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学院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和完善学生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畅通、灵敏的信息反馈渠道,确保学生的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学院实行学生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院学生紧急、重要信息的范围
1、各种政治性信息,包括非法集会、示威、上街游行、静坐和张贴大字报等;
2、学生伤亡事故,学生重伤病等;
3、学生群殴或打架现象;
4、学生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5、学生财物失窃,火灾以及其它灾情隐患等;
6、学生心理问题,包括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碍和严重心理障碍等情况的;
7、因学习压力、生活压力、精神压力等引发的自杀等倾向和行为;
8、学生出走、失踪、擅自离校等;
9、敏感时期、重大事件的学生思想动态和反应等;
10、因对学校的教育管理等不满引发的躁动等;
11、学生外出受骗、加入非法组织等情况;
12、学校和学院要求报送的其他重要事件和信息。
二、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内容
对于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做到发现或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学院报送,不得延误,及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做好事件的原因和后果调查与汇报,并能针对事件开展相应的工作。
三、紧急、重要信息报送责任人及要求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是学院信息报送的总负责人,各年级政工干部为年级信息报送的负责人,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心理保健员、楼栋、楼层负责人、各学生团体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报送的直接责任人。
对于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漏报、迟报、瞒报的,将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紧急、重要报送的相关要求
一般情况下,上报学生信息,应严格遵循逐级上报制度,紧急特殊情况下可视情况越级上报。
各年级、政工干部、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心理保健员、学生团体负责人等应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馈网络,强化信息意识,做到遇事必报,大事即报,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处置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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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