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下半年入党对象的通知
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推荐2016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1.名额
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推优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总数×20%。
2.推荐方式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进行组织考察,确定本单位最终的推荐名单。
3.条件要求
(1)政治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
(2)入党意愿强烈,入党动机端正;
(3)原则上必须现任或担任过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符合要求,原则上要求总绩点须在单位前50%;
(5)群众基础好,社会评价反馈良好。
4.注意事项
(1)被推荐人学习成绩必须符合要求,但不唯成绩论,不能将学习成绩作为排序的唯一依据。
(2)推荐形式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由各支部灵活把握,可采用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和团支委投票等方式进行。
(3)名单实行差额推荐,各单位上报后由院团委研究确定,报院党委审批。
(4)报送截止时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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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