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近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5号)。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二)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以下七类高校学生:
1.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应届毕业生;
3.2013年入伍的往届毕业生(此对象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4.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
5.2011、2012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在校生;
6.2013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7.2011年秋季、2012年秋季入学漏报的退役复学生。
(三)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二、报送材料
(一)服义务兵役学生材料
1.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1-3类的需要提供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4-5类的需要提供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3.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6-7类的需要提供材料: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备注: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请再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服义务兵役学生报送材料请于2013年11月14日前报送至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学生处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