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审办法(初稿)
2019年推免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一、评审原则
按专业分布,择优录取。原则上每个专业推荐1人,不足或多余名额择优录取。
二、评审流程
本人自愿申报和学院评审相结合,按100分制进行。
学院评审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三、评分办法
评分将根据个人提交材料和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证明进行打分,实行100分制。分为绩点成绩(占75%)、科技创新(占23%)和社会活动(占2%)三项,每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绩点成绩(75分)
得分=75×(自己的三年总绩点/本专业第一的三年总绩点)
(二)科技创新得分(23分):包括科技创新竞赛、学术论文和专利等项目,获奖、发表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15日。
得分=23×(自己的本项总得分/候选人中本项最高得分)
1、科技创新竞赛:学校主管部门(教务处)认定的科创项目均予加分,其余竞赛原则上不纳入加分项目。
(1)竞赛对应加分分值
获国际级竞赛(由评定小组认定)
获国家级竞赛特等奖总分+10分,一等奖总分+9分,二等奖总分+8分,三等奖总分+7分,
获省部级竞赛特等奖总分+ 7分,一等奖总分+6分,二等奖总分+5分,三等奖总分+4分,
注:第一,竞赛级别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共同裁定。第二,以小组参赛的奖励,第一负责同学获得每项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50%,余下小组成员每人获得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25%。第三,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分。
(2)加分项目列举如下(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更新)
省级/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
省级/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省级/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省级/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企划大赛(内容与学院学科相关)
省级/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福建省单片机竞赛
省级/全国大学生智能互联创新大赛
省级/全国数学建模竞赛
(3)赛事目录未能一一列出,其他未在此目录或新增的竞赛项目,由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共同裁定。
2、论文
特刊收录论文+10分
一类A收录论文+8分
一类B收录论文+6分
二类A收录论文+4分
二类B收录论文+2分
注:须为第一作者。
3、专利
发明专利+8分(需授权,仅有申请号不给予承认)
软件著作权(+2分)
实用新型专利(+2分)
注:须为第一作者;
(三)社会工作(2分)
得分=2×(自己的本项总得分/候选人中本项最高得分)
1、荣誉称号
全国励志之星等国家级荣誉+2分
省级三好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1.5分
校级三好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1分
2、社会活动(取高分项目加分)
校院级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中心主任 +1分
副主席、副主任+0.75分
各类部长+0.5分
班长/团支书 +0.5分
注:1.以上各职务需任职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各种荣誉称号和社会工作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