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2年赴日本留学人选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日本东华财团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文化发〔2011〕116号),2012年我校将选派4名教师赴日本留学。现将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工作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一般来校工作满3年,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艺术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研修内容必须符合学校和所在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并有明确的出国研修计划。
4.外语符合赴日要求或日语本科毕业;同等条件下通过出国留学英语培训者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能胜任国外学习研究工作。
6.已完成各类脱产进修半年及以上的教师须连续在校工作满2年后方可申报(含曾获得过福建省、学校资助项目公派出国留学)。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办理。
二、经费资助
日本东华教育文化交流财团为每位留学人员提供每月8万日元奖学金外,学校另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
三、报名申请
2.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并于12月9日(周五)前将申请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3.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将组织外语选拔考试,确定我校拟定推荐人选。经校领导审批后,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出国进修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规定执行。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