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华大教〔2021〕121号)、《关于重复修读课程的教学管理补充规定》(教务〔2023〕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荐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系部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推免生工作小组秘书由本科教学秘书兼任。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每年分配给我院的名额进行分配。其中“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详见第五点)的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总推荐名额的20%。各专业分配名额=(总名额—“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荐名额)/3(向下取整),剩余名额在符合推免条件的报名学生中按照综合排名择优推荐。如无人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荐生,或有申请但未通过答辩考核,相应名额划入总名额中统筹计算,即:各专业分配名额=总名额/3(向下取整),剩余名额在符合推免条件的报名学生中按照综合排名择优推荐。
三、推免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境外生推免按照研究生院《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相关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爱校荣校、爱院荣院,为学校、学院发展积极作为、挺膺担当。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本科前三学年GPA(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5%,且无挂科记录。
6.外语水平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8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TOEFL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5.5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的成绩证明。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针对以上条件,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在推荐中采取一票否决制;已获推荐的学生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撤回推荐。
四、综合排名成绩计算
根据综合排名成绩择优推荐,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 100×80%,学分绩点成绩包含本科前三年课程成绩(以学院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一律不能包含“刷绩点”课程成绩;综合能力成绩由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1,权重2%)、参加志愿服务类(Z2,权重2%)、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权重3%)、科研成果类(Z4,权重4%)、竞赛获奖类(Z5,权重7%)、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权重2%)6大类得分组成,计算方法为:综合能力成绩=Z1×2%+Z2×2%+Z3×3%+Z4×4%+Z5×7%+Z6×2%
综合能力成绩认定及分值
1. 参军入伍服兵役(Z1):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计1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计1分,在部队有受处分者该项不计分。
Z1总得分=(申请人本项总得分/本轮候选人中本项最高得分)×100
2. 参加志愿服务类(Z2):参加志愿者工作,申请者需提供《志愿者证》(志愿汇)工时证明,按照(申请人总工时/本轮候选人中最高工时)×100计分;未体现在志愿汇中的志愿工时,需提供由“志愿服务专门机构”出具的工时证明(社区证明无效,此类志愿服务计分上限50小时),计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共同裁定。参加志愿者服务大赛、知识竞赛类在Z5项计分。
Z2总得分=(申请人本项总得分/本轮候选人中本项最高得分)×100
3. 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申请者在校期间,派驻国际组织实习,凭借佐证备案材料,给予相应计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组织干部满一年(届)且考评合格以上,可按情况计分。
(1)到国际组织实习,依据实际情况,计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裁定,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不计分。
(2)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1年,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按相应等级计分。
类别 | 职务 |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班级 学生 干部 | 班长、团支书 | 3 | 2 | 1 |
学习委员 | 2 | 1 | 0.5 |
获资格证书的心理保健员 | 1.5 | 0.75 | 0.4 |
其他班委、团支委、未获证书的心保员 | 1 | 0.5 | 0.3 |
新生班主任助理 | 2 | 1 | 0.5 |
院级 学生 骨干 | 学院两委会主席团 | 4 | 3.5 | 2.5 |
学院学生两委会部门负责人正职 | 3 | 2 | 1 |
学院学生两委会部门负责人副职 | 2.5 | 1.5 | 0.5 |
学院学生两委会工作人员 | 2 | 1 | 0.5 |
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4 | 3 | 2 |
学生党支部支委 | 2.5 | 1.5 | 0.5 |
校级 学生 骨干 | 校团委或学生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校融媒体中心主席团成员、校学生艺术团团长、校易班站长、校招生协会会长 | 4 | 3 | 2 |
校学生艺术团副团长、校易班站副站长、校招生协会副会长 | 3.5 | 2.5 | 1.5 |
校学生会、校艺术团管理中心、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易班工作站、招协、融媒体中心部门负责人正职 | 3 | 2 | 1 |
校学生会、校艺术团管理中心、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易班工作站、招协、融媒体中心部门负责人副职 | 2.5 | 1.5 | 0.75 |
校团委工作部门部长 | 4 | 3 | 2 |
校团委工作部门副部长 | 3 | 2 | 1 |
楼栋自律会主任、楼栋党支部副书记 | 2.5 | 1.5 | 0.75 |
楼栋自律会副主任、楼栋党支部委员 | 2 | 1 | 0.5 |
楼栋自律会工作人员 | 1 | 0.5 | 0.3 |
校团委、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易班工作站、校艺术团管理中心等学生组织的工作人员 | 2 | 1 | 0.5 |
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成员 学生社团会长(如社团年审考核优秀,负责人额外加0.5分) | 3 | 2 | 1 |
学生社团副会长 | 2.5 | 1.5 | 0.75 |
以上任职第一项按100%计分,第二项按50%计分,第3项按25%计分,以此类推。同一学年内在同一部门(如班级、楼栋)任多个职务的,取最高职务计分,但不重复计分。
Z3总得分=(申请人本项总得分/本轮候选人中本项最高得分)×100
4. 科研成果类(Z4):申请者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且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等科研成果,凭借佐证材料,给予相应计分。
(1)发表学术论文(须发表含在线发表,期刊等级以相应学校科研考核认定标准为准)
中科院SCI一区论文14分,中科院SCI二区论文10分,中科院SCI三区论文计8分,一类B收录论文计6分,二类A收录论文计4分,二类B收录论文计2分,其他级别不计分值。
(2)授权专利(须授权,仅有申请号不予认定),其中发明专利每项计8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1分。
Z4总得分=(申请人本项总得分/本轮候选人中本项最高得分)×100
5. 竞赛获奖类(Z5):申请者在校期间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科创竞赛,或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类竞赛,依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计分。科创竞赛包含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里的赛事。
(1)获国家级竞赛特等奖总分计10分,一等奖总分计9分,二等奖总分计8分,三等奖总分计7分。
(2)获省部级竞赛特等奖总分计7分,一等奖总分计6分,二等奖总分计5分,三等奖总分计4分。
上述赛事中,“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三大赛事在原有等级得分基础上加2分。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立项并按时结项视同科创竞赛省级二等奖,省级立项并按时结项视同科创竞赛省级三等奖。
说明:以团队(小组)形式参赛所获的奖励,仅排名前三者计分(以报名表排序为准)。第一负责同学获得每项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50%,余下小组成员每人获得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25%;同一参赛项目,获得多个类别或等级奖项的,按最高等级计分,但不重复计分;赛区奖视同为省级奖项;获奖赛事如不在上述列表中,计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裁定。
Z5总得分=(申请人本项总得分/本轮候选人中本项最高得分)×100
6. 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申请者在校期间获得Z1~Z5项类别之外的综合荣誉,凭借有效获奖证书或发文文件,给予相应计分。
(1)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团干等国家级荣誉计10分。
(2)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等省级荣誉计7分。
(3)获市厅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等市厅级荣誉计5分。
(4)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等荣誉计2分。
说明:其他荣誉计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裁定。
Z6总得分=(申请人本项总得分/本轮候选人中本项最高得分)×100
综合能力成绩相关成果和奖项的证明材料应在推免当年 8月31日前获得。
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学业条件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 5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放宽至不低于380分,且综合排名成绩加10分。
1.本科在读期间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华侨大学教师为参与作者,且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科院SCI二区及以上或CCF A类会议上发表(含在线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1 篇,并提供申请者及相应华侨大学合作教师的承诺书。
2.作为主力成员(前两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由国家部委、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赛,联合主办的以最低联合单位为准),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4.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5.满足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获得者。
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学业条件的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范围。
相关成果和奖项的证明材料应在推免当年 8月31日前获得。
六、推免工作程序和要求
1. 推免生工作按照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
2. 推免生工作重要事项均在学院网站公示、公开,确保推免工作公平、透明。
3. 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当年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推免生工作的人员,应当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
4.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按《华侨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流程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5.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推免生资格:(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三)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四)发表损害学校、学院声誉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6.推免生是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推免资格一旦被考试院审批确定,不得放弃。如因学生不诚信等问题浪费学校推免指标的,学院将对非诚信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在入党、评优、评先中采取一票否决制。
7.凡是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就业和出国留学。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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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